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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PA商標認證◆商標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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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 - 108 智慧財產人員能力認證商標類試題_共同考科:商標法規#111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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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8年 - 108 智慧財產人員能力認證商標類試題_共同考科:商標法規#111697 |
科目:
TIPA商標認證◆商標法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8年 - 108 智慧財產人員能力認證商標類試題_共同考科:商標法規#111697
年份:
108年
科目:
TIPA商標認證◆商標法規
17. 有關商標專責機關就商標申請及其他程序作成「不受理」處分之下列敘 述,何者不正確?
(A)不合法定程式而不能補正時,得不通知申請人補正
(B)不合法定程式可以補正時,應先定期通知補正,若屆期未補正完 備,方可作成不受理處分
(C)提出異議遲誤 3 個月異議期間時,應先通知異議人補正
(D)遲誤指定期間,在處分前補正者,商標專責機關仍應受理之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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