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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PA商標認證◆商標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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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 - 107 智慧財產人員能力認證商標類試題_共同考科:商標法規#11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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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7年 - 107 智慧財產人員能力認證商標類試題_共同考科:商標法規#111717 |
科目:
TIPA商標認證◆商標法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7年 - 107 智慧財產人員能力認證商標類試題_共同考科:商標法規#111717
年份:
107年
科目:
TIPA商標認證◆商標法規
22. 有關商標專責機關就商標申請及其他程序作成「不受理」處分,下列敘述何 者不正確?
(A) 不合法定程式而不能補正時,得不通知申請人補正
(B) 不合法定程式可以補正時,應先定期通知補正,若屆期未補正完備, 方可作成不受理處分
(C) 提出異議遲誤 3 個月異議期間時,應先通知異議人補正
(D) 遲誤指定期間在處分前補正者,商標專責機關仍應受理。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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