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有關商標專責機關就商標申請及其他程序作成「不受理」處分,下列敘述何 者不正確?
(A) 不合法定程式而不能補正時,得不通知申請人補正
(B) 不合法定程式可以補正時,應先定期通知補正,若屆期未補正完備, 方可作成不受理處分
(C) 提出異議遲誤 3 個月異議期間時,應先通知異議人補正
(D) 遲誤指定期間在處分前補正者,商標專責機關仍應受理。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3), B(0), C(4), D(0), E(0) #3022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