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經過幾年的努力,張老師總算成為國中正式專任教師;到學校報到第一天,人事主..-阿摩線上測驗
9F 祝大家上榜 大四上 (2021/02/09)
第 五 章 權利義務
第 31 條教師接受聘任後,依有關法令及學校章則之規定,享有下列權利:一、對學校教學及行政事項提供興革意見。 二、享有待遇、福利、退休、撫卹、資遣、保險等權益及保障。 三、參加在職進修、研究及學術交流活動。 四、參加教師組織,並參與其他依法令規定所舉辦之活動。 五、對主管機關或學校有關其個人之措施,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益 者,得依法提出申訴。 六、教師之教學及對學生之輔導依法令及學校章則享有專業自主。 七、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教師得拒絕參與主管機關或學校所指派與教學 無關之工作或活動。 八、教師依法執行職務涉訟時,其服務學校應輔助其延聘律師為其辯護及 提供法律上之協助。 九、其他依本... 查看完整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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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F loveuuuuuuu 大四上 (2022/01/22)
法規名稱:教師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8 年 06 月 05 日 法規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目第 五 章 權利義務 第 31 條 教師接受聘任後,依有關法令及學校章則之規定,享有下列權利: 一、對學校教學及行政事項提供興革意見。(A) 二、享有待遇、福利、退休、撫卹、資遣、保險等權益及保障。 三、參加在職進修、研究及學術交流活動。(B) 四、參加教師組織,並參與其他依法令規定所舉辦之活動。(D) 五、對主管機關或學校有關其個人之措施,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益者,得依法提出申訴。 六、教師之教學及對學生之輔導依法令及學校章則享有專業自主。 七、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教師得拒絕參與主管機關或學校所指派...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