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3. 「無處而餽之,是貨之也」意謂
(A)無緣無故送東西,是浪費財物
(B)無正當名義而贈送財物,是收買的行為
(C)沒有地方可放的,就是財物啊
(D)沒有理由餽贈,是做賠本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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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 B(1006), C(26), D(19), E(0) #1511368
統計: A(11), B(1006), C(26), D(19), E(0) #1511368
詳解 (共 2 筆)
#4442753
若於齊,則未有處也;無處而餽之,是貨之也。焉有君子而可以貨取乎?
如果接受贈金,在道理上沒有用處;沒有用處還送我金子,這是用財貨引誘我啊。那裡有君子可以用財貨收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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