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4. 房東甲將房屋出租予房客乙,租約二年,然乙承租半年後即拒絕給付租金達 3 個月,房東多次前往租屋處均未遇到乙,詢問鄰居丙,丙告知很久沒看到乙了, 大概是搬走了吧等語,但房東並無證據確認房客乙已搬離,請問您如果為租賃 住宅管理人員,應為如何之建議?
(A) 房客乙已經搬走,而且租金已超過 2 個月沒繳,可以直接進入屋內清掃租 給下一個房客。
(B) 房客乙已經搬走,而且租金已超過 2 個月沒繳,為求周全應該尋求管區員 警及里長協助,強制開鎖進入。
(C) 發存證信函定期限催繳,逾期限仍未繳者,再發存證信函終止租約後,強 行開鎖進入
(D) 發存證信函定期限催繳,逾期限仍未繳者,再發存證信函終止租約後,向 乙提出遷讓房屋之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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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0), B(5), C(14), D(138), E(0) #2329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