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87.甲為某公司管理員,負責下班後無人在公司時之安全警衛工作。某日深夜,甲自監視器上發覺其友人乙正進入該公司偷竊財物,乃故意視而不見,並未採取任何阻止之行動。而乙不知甲已經發覺,於竊得財物後,順利逃離現場。請問:甲與乙之行為如何論處?
(A)甲成立竊盜罪之幫助犯,乙成立竊盜罪
(B)甲不成立犯罪,乙成立竊盜罪
(C)甲成立加重竊盜罪之幫助犯,乙成立加重竊盜罪
(D)甲不成立犯罪,乙成立加重竊盜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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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63), B(25), C(561), D(41), E(0) #269438

詳解 (共 7 筆)

#5036201

答案應為C加重竊盜

 高等法院 102 年上易字第 2265 號刑事判決 主 文 原判決關於蔡、翁、賴共同竊盜部分蔡昌學定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蔡 、翁 、賴共同侵入有人居住之建築物竊盜   ⑵按刑法第321 條第1 項第1 款有人居住之建築物,只需事 實上有人住居,至住居之原因為何,人數多寡,為時久暫 ,則非所問。亦不以被竊之時適有人在內,更不以每房每 室均有人居住為必要,只需有人於特定房室內居住,藉以 監護看守該建築物整體者,即克當之。宏億公司上址8 樓 倉庫雖無人在內居住,且宏億公司本身亦無聘任保全人員 ,固經王送來於原審證述在卷。惟宏億公司所在之廠區係 屬一集合式廠區,除宏億公司外,尚有其他公司等情,亦 據王送來證稱:8 樓是通的,從門口進來是18號,但是還 有其他的號碼;保全是整個廠房裡面的保全,不是我們宏 億公司自己的保全,保全的辦公室在地下一樓等語(原審 卷㈠第82頁背面)。並有所指保全辦公室及大門入口崗哨 之監視錄影翻拍照片可稽(第9080號偵查卷第101 至108 頁)。可證宏億公司所在之廠區確有24小時保全人員,而 屬現有人居住之建築物無訛

https://law.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ro=4&q=a1a174da2455eb19d50e64aab0a12630&gy=jcourt&gc=TPH&sort=DS&ot=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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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91711
A:依照刑法第321條,犯刑法第32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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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2080
公司不是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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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7121
最高法院69台上字第3945號判: 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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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8558
原本答案為A,修改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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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7824
-1910年 - 無年度 - 刑法題庫1001-2000-8#6513 #6513 --32題 這答案是C沒錯啊 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 晚上保全有在公司裡就算是有人居住建築物 答案請改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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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97962
是否加重竊盜很好理解,但為什麼答案裡的保全會變成幫助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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