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一事不再理」原則係指對於已經起訴的案件,當事人不得在訴訟進行中再行提起訴訟;或經判決確定
者,法院亦不得再予審理。下列何者為此一原則的主要目的?
(A)減輕法院負擔
(B)限制法院審理範圍僅限當事人請求內容
(C)降低人民在繁複的訴訟過程中訴訟之煩累
(D)避免法院重複審理而產生裁判矛盾情形
詳解 (共 7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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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重起訴之禁止(一事不再理原則)涵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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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目的?為什麼不是A如果沒有案情沒有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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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就是自婊套用管理學的概念就是信度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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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題答案好爛....但是也沒辦法,只好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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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華民國憲法之中,並未就一事不再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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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 : 殺我老婆 判死殺別人的 可教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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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用「矛盾」,那感覺不就是看法官心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