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下列何項行政行為為學理上之事實行為?
(A) 劃定道路禁止停車紅線
(B) 消防局作成火場鑑定
(C) 否准人民申請調閱資料
(D) 警察實施臨檢
統計: A(282), B(3092), C(112), D(1377), E(0) #242448
詳解 (共 10 筆)
臨檢之定位
D的相關題目
28 警察工作中,下列何者非屬事實行為?
(A)巡邏
(B)攝影蒐證
(C)對交通違規行為予以裁罰
(D)攔停人車,查證身分
依照警察勤務條例第十一條第三款規定,臨檢是指在公共場所或指定處所、路段,由服勤人員擔任臨場檢查或路檢、執行取締、盤查及有關法令賦予之勤務。由這個定義來看,臨檢只是警察勤務方式之一,目的在執行取締、盤查等勤務而非偵查犯罪,而依取締或盤查所作成之處分,性質屬於行政處分,如交通違規告發,人民若有不服可向法院聲明異議(或提起訴願)以資救濟。
下列何項行政行為為行政處分?
(A) 財政部答復國稅局有關稅法適用疑義
(B) 法務部否准暫緩執行律師懲戒委員會決議確定之懲處
(C) 台北市政府通盤檢討台北市大安區都市細部計畫
(D) 勞工保險局拒絕給付勞工家屬喪葬給付
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95 年 - 95年身心障礙三等 #6681答案:D
A->行政機關內部行為
B->行政機關內部行為~除非涉及公務員權利義務才是行政處分
C->都市計畫整體通盤檢討是法規命令~除非是個別細部變更才是一般處分(釋字156...)
D->行政處分
【補充/資料來源:台中市政府法制局】
Q:某甲某日騎乘機車行經本市某路段時,遭該處執行路檢勤務之員警攔停,實施身分查證等臨檢行為,甲當場陳述該臨檢之執行不符合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第2項規定要件並表示異議,經執勤員警審認為無理由,並繼續執行完畢後,依甲之請求開具原處分機關行使職權民眾異議紀錄表交甲收執。甲以該臨檢不合法為由,提起訴願請求撤銷臨檢處分,請問是有理由的嗎?
A:按司法院釋字第423號、第535號解釋及其解釋理由書,臨檢係屬對人之查驗、干預,對受臨檢人之身體自由產生限制,警察給予載明臨檢過程之書面具有行政處分之性質,得提起行政爭訟。
然因警察攔停、查證身分等盤查臨檢行為已經執行完畢,依訴願法第81規定,縱然認為訴願有理由也無從撤銷或變更已執行完畢之行政處分,而無回復原狀之可能及實益,且依行政訴訟法第6條第1項後段規定,確認行政處分違法,應逕向行政法院提起確認訴訟,始有法律上之利益可言。
所以,某甲之訴願請求,依法不屬訴願救濟範圍內之事項,依訴願法第77條第8款規定,應為不受理之決定。
大家要自己先看清楚再問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