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下列對法律漏洞的說明,何者錯誤?
(A)法律漏洞係指法律對於應規定的事項,因立法者疏忽而漏未規定
(B)法律漏洞只能透過立法者事後補充
(C)法律漏洞可以依民法第1條規定的法理而加以填補
(D)類推適用是法律漏洞補充的方法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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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21), B(6395), C(388), D(301), E(0) #145432
統計: A(321), B(6395), C(388), D(301), E(0) #145432
詳解 (共 10 筆)
#768915
法律漏洞:乃依法律之內在目的與規範計畫,應有所規範而未設規定者。法律漏洞又可分為「公開漏洞」與「隱藏漏洞」,前者乃依法律之內在目的與規範計畫,應有積極規範卻未設規定,解釋上應依「類推適用」予以填補;後者乃依法律之內在目的與規範計畫,應有消極地設有限制卻未限制,解釋上應依「目的性限縮」予以填補。
這是網路上的資料,依照字義,隱藏漏洞是「規定的條文中應該要有(設)限制卻漏未設限」,實質上也是漏未規定到的一種。公開漏洞就像是一開始(積極面)立法制定的時候,你就疏忽漏未規定;隱藏漏洞是制定好後(消極面),條文中應該要設限制卻漏未設限,條文中沒有設限制仍是「應規定未規定到」的一種。
如有錯誤還請高手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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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7380
並非只能只靠補充 也可以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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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5114
適用的方法有類推解釋 目的性限縮 也就是限縮解釋 以B的答案來說不應該是只有立法途徑 也可以透過司法解釋
但是C選項呢? 法律無規定的事項 依習慣 無習慣 依法理 照理說 依法理補充應該是可以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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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8991
立法者,應該是指立法院
所以立法院應該是事前的
所以立法院應該是事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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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5851
(A)選項,難道不能是因為類推適用的關係,而故意不去造法嗎?
疏忽一定是原因嗎?難道每次類推適用完畢,立法院都會造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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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5880
行政機關也可以在法律允許之範圍內,訂定法規明令來修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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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093
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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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5116
刑法 不適用B選項的理論 ok 搞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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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4597
可是 法律漏洞 有公開性漏洞跟隱藏性漏洞..隱藏性漏洞是 立法者規定的範圍過廣,所以...不限於立法者應規定而未規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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