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下列有關考試院之敘述,何者錯誤?
(A)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的考試院職掌有考選、銓敘、保障、撫卹、退休,以及任免、考績、級俸、陞遷、
褒獎的法制事項
(B)考試院下設考選部、銓敘部和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C)考試院設院長、副院長和考試委員若干人;其中院長由考試委員互選產生
(D)考試院院會是合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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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50), B(130), C(3908), D(393), E(0) #1608217
統計: A(250), B(130), C(3908), D(393), E(0) #1608217
詳解 (共 8 筆)
#2701669
憲法增修條文第 6 條 (考試院)n考試院為國家最高考試機關,掌理左列事項,不適用憲法第八十三條之規定:
一、考試。
二、公務人員之銓敘、保障、撫卹、退休。
三、公務人員任免、考績、級俸、陞遷、褒獎之法制事項。
考試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考試委員若干人,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n同意任命之,不適用憲法第八十四條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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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31952
●總統提名立法院同意後任命:
司法院長
監察院長
大法官
考試院長
●由總統直接指派任命:
行政院長
(資料來源:http://vip.yamol.tw/note_book.php?bsid=10613¬eid=23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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