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你執行取締酒駕臨檢勤務時,攔下自小客車駕駛甲靠邊受檢,但當你欲執行盤查時,甲卻緊閉車窗及車
門拒絕接受稽查,下列何種處置最適當?
(A)表明身分後,即以強制力破壞車窗(門),促其下車受檢
(B)表明身分後,開立不服稽查違規通知單,置於車窗(門)後,促其駛離
(C)表明身分後,以書面文件置於車窗(門)明顯處告知事由,促其受檢
(D)直接通知開鎖人員及拖吊車至現場實施強制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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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9), B(61), C(2589), D(9), E(0) #1808012
統計: A(29), B(61), C(2589), D(9), E(0) #1808012
詳解 (共 4 筆)
#3115538
一、汽車│(一)表明身分、告知事由: │ │
│ 駕駛│ 警察應出示證件表明身分,並告知目│警察職權行│
│ 人緊│ 前在執行取締酒後駕車勤務,請其接│使法第四條│
│ 閉車│ 受稽查,並出示身分證明文件或告知│第一項、第│
│ 窗及│ 真實身分;必要時,得以書面文件置│八條第一項│
│ 車門│ 於車窗(門)明顯處告知事由。 │ │
│ 拒絕│(二)實施強制力: │ │
│ 接受│ 警察於完成告知程序後,汽車駕駛人│警察職權行│
│ 稽查│ 仍緊閉車門及車窗拒絕接受稽查,顯│使法第七條│
│ │ 然無法查證其身分,經現場指揮官研│第二項、第│
│ │ 判確有必要時,得實施強制力,促使│八條第二項│
│ │ 其下車接受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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