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36 條規定,內政部移民署依規定強制驅逐外國人出國前,應:
(A)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
(B)召開審查會
(C)逕行強制驅逐出國
(D)由主管機關遴聘有關機關代表組成審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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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020), B(160), C(38), D(18), E(0) #943495
統計: A(2020), B(160), C(38), D(18), E(0) #943495
詳解 (共 5 筆)
#1540319
入移法 關於審查會
14 針對無戶國→得召開
36針對外國人→居留、永久居留→應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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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92354
第 14 條 第三項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居留、定居之許可經撤銷或廢止,入出國及移民署為限令出國處分前,得召開審查會,並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
第 36 條 第四項 >>選項(A)
入出國及移民署依規定強制驅逐外國人出國前,應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強制驅逐已取得居留或永久居留許可之外國人出國前,並應召開審查會。但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經審查會審查,逕行強制驅逐出國:
一、以書面聲明放棄陳述意見或自願出國。
二、經法院於裁判時併宣告驅逐出境確定。
三、依其他法律規定應限令出國。
四、有危害我國利益、公共安全或從事恐怖活動之虞,且情況急迫應即時處分。
第 38 條 第一項
外國人受強制驅逐出國處分,有下列情形之一,且非予收容顯難強制驅逐出國者,入出國及移民署得暫予收容,期間自暫予收容時起最長不得逾十五日,且應於暫予收容處分作成前,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機會:一、無相關旅行證件,不能依規定執行。
二、有事實足認有行方不明、逃逸或不願自行出國之虞。
三、受外國政府通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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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1250
我覺得題目其實可以再說清楚一點,因為依36條第4項前段:入出國及移民署依規定強制驅逐外國人出國前,應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強制驅逐已取得居留或永久居留許可之外國人出國前,並應召開審查會。所以說題目沒說清楚到底外國人在台是停留、居留還是永居。另外最佳解答有些錯誤!無戶國-得召開,外國人-應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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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8207
強制驅逐:
無戶籍國民→得_召開_審查會
外國人→應_組成_審查會
無戶籍國民→得_召開_審查會
外國人→應_組成_審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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