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36 條規定,內政部移民署依規定強制驅逐外國人出國前,應:
(A)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
(B)召開審查會
(C)逕行強制驅逐出國
(D)由主管機關遴聘有關機關代表組成審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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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020), B(160), C(38), D(18), E(0) #943495

詳解 (共 5 筆)

#1540319

入移法 關於審查會

14 針對無戶國→得召開

36針對外國人→居留、永久居留→應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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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92354

入出國及移民法

第 14 條 第三項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居留、定居之許可經撤銷或廢止,入出國及移民署為限令出國處分前召開審查會,並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


第 36 條 第四項 >>選項(A)

入出國及移民署依規定強制驅逐外國人出國前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強制驅逐已取得居留或永久居留許可之外國人出國,並召開審查會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經審查會審查,逕行強制驅逐國:

一、以書面聲明放棄陳述意見或自願出國。

二、經法院於裁判時併宣告驅逐出境確定。

三、依其他法律規定應限令出國。

四、有危害我國利益、公共安全或從事恐怖活動之虞,且情況急迫應即時處分。

第 38 條 第一項

外國人受強制驅逐出國處分,有下列情形之一,且非予收容顯難強制驅逐出國者,入出國及移民署暫予收容,期間自暫予收容時起最長不得逾十五日,且於暫予收容處分作成前,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機會:

一、無相關旅行證件,不能依規定執行。

二、有事實足認有行方不明、逃逸或不願自行出國之虞。

三、受外國政府通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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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1250
我覺得題目其實可以再說清楚一點,因為依36條第4項前段:入出國及移民署依規定強制驅逐外國人出國前,應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強制驅逐已取得居留或永久居留許可之外國人出國前,並應召開審查會。所以說題目沒說清楚到底外國人在台是停留、居留還是永居。另外最佳解答有些錯誤!無戶國-得召開,外國人-應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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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23790
台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強制驅逐出國處理辦法第...
(共 982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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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8207
強制驅逐:
無戶籍國民→得_召開_審查會
外國人→應_組成_審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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