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依憲法、增修條文及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關於罷免,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總統、副總統之罷免,須經立法委員之提案,選舉人總額過半數之投票,且有效票過半數 同意罷免時,方能通過
(B)總統、副總統之彈劾案如不成立,立法院即不得再提案罷免
(C)對於操守不佳之大法官,仍不能透過罷免追究其責任
(D)直轄市、縣市立法委員之罷免,僅原選舉區之選舉人方有投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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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66), B(2020), C(631), D(62), E(0) #2782514
統計: A(366), B(2020), C(631), D(62), E(0) #2782514
詳解 (共 7 筆)
#5298807
罷免:政治責任
彈劾: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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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08899
憲增2
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 員三分之二之同意後提出,並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總額過半數之投 票,有效票過半數同意罷免時,即為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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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59299
所以彈劾總統、副總統,對事情彈劾(沒有時間限制)
罷免總統、副總統,如未成功的話,任期內則不得再罷免嗎?
請各位大大解惑
罷免總統、副總統,如未成功的話,任期內則不得再罷免嗎?
請各位大大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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