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依據憲法增修條文,行政院對立法院負責,但不包含下列何者?
(A)立法院對於行政院之重要政策不贊同時,得移請行政院變更之
(B)立法委員有向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質詢之權
(C)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向立法院提出覆議
(D)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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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538), B(601), C(2105), D(1714), E(0) #844149

詳解 (共 10 筆)

#1102862

憲法 第57條

行政院依左列規定,對立法院負責:

  立法院對於行政院之重要政策不贊同時,得以決議移請行政院變更之

    (A:已停止適用)行政院對於立法院之決議,得經總統之核可,移請立法院覆議。覆

    議時,如經出席立法委員三分之二維持原決議,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

    該決議或辭職。

 

 

 

憲法增修條文  3  II         

行政院依左列規定,對立法院負責,憲法第五十七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一、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之責。立法委員在開會時

    ,有向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質詢之權。 (B)

二、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

    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

    覆議。(C)立法院對於行政院移請覆議案,應於送達十五日內作成決議。

    如為休會期間,立法院應於七日內自行集會,並於開議十五日內作成

    決議。覆議案逾期未議決者,原決議失效。覆議時,如經全體立法委

    員二分之一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

三、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

    任案。(D)不信任案提出七十二小時後,應於四十八小時內以記名投票表

    決之。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贊成,行政院院長應於十日內

    提出辭職,並得同時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不信任案如未獲通過,一

    年內不得對同一行政院院長再提不信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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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8181
回樓上~A選項不是少了幾個字哦...是已經不適用了!!(最佳解有提到憲增第3條)

現在適用的是C選項~需要總統核可之後交回給立法院覆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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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7756
57條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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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1097711

憲法§572項:

立法院對於行政院之重要政策不贊同時,得以決議移請行政院變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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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1099253
57條停止適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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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100142
第 3 條 (行政院) 行政院院長由總統任命之。行政院院長辭職或出缺時,在總統未任命行政 院院長前,由行政院副院長暫行代理。憲法第五十五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 行政院依左列規定,對立法院負責,憲法第五十七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一、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之責。立法委員在開會時 ,有向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質詢之權。 二、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 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 覆議。立法院對於行政院移請覆議案,應於送達十五日內作成決議。 如為休會期間,立法院應於七日內自行集會,並於開議十五日內作成 決議。覆議案逾期未議決者,原決議失效。覆議時,如經全體立法委 員二分之一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 三、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 任案。不信任案提出七十二小時後,應於四十八小時內以記名投票表 決之。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贊成,行政院院長應於十日內 提出辭職,並得同時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不信任案如未獲通過,一 年內不得對同一行政院院長再提不信任案。 國家機關之職權、設立程序及總員額,得以法律為準則性之規定。 各機關之組織、編制及員額,應依前項法律,基於政策或業務需要決定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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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3842
答案的C選項是不是要增加幾個字 (得經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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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7613
樓上+1,感覺C少了幾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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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9883
下列何者並非行政院對立法院負責的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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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45208
行政院要覆議,是必須經總統核可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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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6401900
未解鎖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憲法 EN 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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