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因人民酗酒泥醉,警察對之管束以預防其發生危險。該措施之性質為何? 
(A)即時強制 
(B)行政協助 
(C)代履行 
(D)強制管理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1047), B(44), C(50), D(488), E(0) #971665

詳解 (共 3 筆)

#1432771

即時強制:
為阻止犯罪、危害之發生或避免急迫危險行政機關為阻止犯罪、危害之發生或避免急迫危險,而有即時處置之必要時,得為即時強制。其與行政上強制執行主要區別在於即時強制並不以人民有違反行政法上義務為前提;且不須踐行告戒程序。

所以因為人民飲酒恐有造成自身生命危險,
故採對人的即時強制,管束不得逾24小時。

72
0
#1432774

(D)強制管理
強制管理係以不動產之收益為執行對象,由執行法院選任之管理人實施管理,以管理所得之收益清償債權之執行行為,為強制管理。

35
0
#1466975
行執法36
10
0

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5744805
未解鎖
第 四 章 即時強制第 36 條 1. ...
(共 334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