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就業服務法規定政府應訂定計畫促進特定就業弱勢者之就業,下列何者不是就業服務法優先促進就業對象?
(A)初入職場的青年
(B)更生受保護人
(C)原住民
(D)生活扶助戶中有工作能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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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03), B(81), C(51), D(107), E(0) #712144
統計: A(903), B(81), C(51), D(107), E(0) #712144
詳解 (共 1 筆)
#1531561
第24條(自願就業人員之促進就業計畫)
主管機關對下列自願就業人員,應訂定計畫,致力促進其就業;必要時,得發給相關津貼或補助金:
一、獨力負擔家計者。
二、中高齡者。
三、身心障礙者。
四、原住民。
五、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
六、長期失業者。
七、二度就業婦女。
八、家庭暴力被害人。
九、更生受保護人。
十、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
前項計畫應定期檢討,落實其成效。
第一項津貼或補助金之申請資格、金額、期間、經費來源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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