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依警察法第九條規定,警察依法行使「發布警察命令」職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由警察機關發布該命令
(B) 屬行政處分
(C) 命令違法集會者解散屬之
(D) 人民不服該命令得行政救濟
統計: A(1044), B(148), C(237), D(338), E(0) #712153
詳解 (共 10 筆)
發布警察命令:指行政命令,包括法規命令、行政規則。
中央由內政部或警政署發布,亦有可能依特別法規定由行政院發布,如:警械種類及規格表,依法由行政院發布。
行政院為各部會之上級機關,不宜視為警察機關。
可以發布警察命令在學理上包含警政署、內政部,但依警察法施行細則僅限內政部。
警察機關也有分廣義跟俠義。
(A) 由警察機關發布該命令
正確
依據警察法施行細則 第 10 條,
發布警察命令
中央由內政部 (廣義的警察機關)發布
地方由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 發布
https://cons.judicial.gov.tw/jcc/zh-tw/jep03/show?expno=570
解釋字號
釋字第570號
解釋公布院令
中華民國 92 年 12 月 26 日
解釋爭點
玩具槍管理條例及內政部公告之管制規定違憲?
理由書
內政部為中央警察主管機關
(B) 屬行政處分
警察法 第 9 條:抽象職權,不得救濟
警察法 第 10 條:行政處分,得救濟
(C) 命令違法集會者解散屬之
不是,是警察法 第 10 條,行政處分
(D) 人民不服該命令得行政救濟
警察法 第 9 條:抽象職權,不得救濟
警察法 第 10 條:行政處分,得救濟
警察法 第 9 條 規定,警察依法行使「發布警察命令」職權
為抽象的職權
無法救濟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01&flno=9
警察法 第 9 條
警察依法行使左列職權:
一、發佈警察命令。
二、違警處分。
三、協助偵查犯罪。
四、執行搜索、扣押、拘提及逮捕。
五、行政執行。
六、使用警械。
七、有關警察業務之保安、正俗、交通、衛生、消防、救災、營業建築、市容整理、戶口查察、外事處理等事項。
八、其他應執行法令事項。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02&flno=10
警察法施行細則 第 10 條
I. 本法 (警察法) 第9條所稱依法行使職權之警察,為警察機關與警察人員之總稱,其職權行使如左:
一、發布警察命令,中央由內政部、 (地方) 直轄市由直轄市政府、縣 (市) 由縣(市) 政府為之。
二、違警處分權之行使,依警察法令規定之程序為之。
三、協助偵查犯罪與執行搜索、扣押、拘提及逮捕,依刑事訴訟法及調度司法警察條例之規定行之。
四、行政執行依行政執行法之規定行之。
五、使用警械依警械使用條例之規定行之。
六、有關警察業務之保安、正俗、交通、衛生、救災、營業、建築、市容整理、戶口查察、外事處理等事項,以警察組織法令規定之職掌為主。
七、其他應執行法令事項,指其他有關警察業務。
II. 前項第3款協助偵查犯罪及第6款有關警察業務事項,警察執行機關應編列警察事業費預算。
警察法 第 10 條:行政處分,得行政救濟,得訴願、得行政訴訟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01&flno=10
警察法 第 10 條
(下命處分、行政處分,得行政救濟,得訴願、得行政訴訟)
警察所為之命令或處分,如有違法或不當時,人民得依法訴請行政救濟。
A答案要加授權,不然法條本來就規定中央為內政部、地方由縣市政府,這樣答案難信服。
(1)發布警察命令:中央由內政部、直轄市由直轄市政府、縣(市)由縣(市)政府為之。警察命令乃指各級主管警察行政機關,為達成警察任務,依其法定職權或基於法律授權,頒定具有強制力量之公的意思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