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政府為了保障著作權人的智慧財產權,乃制定著作權法。依據該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著作財產權因具有市場價值,故可轉讓亦可繼承
(B)將自行購買的正版 CD 重製一份給同學,並不違反著作權
(C)商家可將自購的正版 CD 拿到店裡公開播放以吸引顧客
(D)網路作家尚在腦海構思中的創作也是著作權保障的對象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7428), B(139), C(1167), D(763), E(0) #602906

詳解 (共 10 筆)

#892045
第 24 條著作人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專有公開播送其著作之權利。
第 55 條非以營利為目的,未對觀眾或聽眾直接或間接收取任何費用,且未對表演 人支付報酬者,得於活動中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或公開演出他 人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第 92 條擅自以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演出、公開傳輸、公開展示 、改作、編輯、出租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 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134
2
#1042004
自己問自己答,(A)著作財產權因具有市場...
(共 51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59
1
#892050
著作財產權是財產權的一種,可以轉讓給他人,也可由繼承人依法繼承。
59
0
#975986
給各位一個我聽來的例子
有街頭表演者所使用的音樂,在公開場合表演播放前需要簽訂契約
契約上明載著使用的音樂,及音樂版權之所有人需要簽名
意思是如果你要放方文山的歌,方文山就要在你的表演契約上簽名
通常...這不太可能做到,故街頭表演者會將音樂稍微修剪
例如全長五分鐘,會將音樂剪成四分五十五秒
如此就在契約上標示音樂所有人是自己,而自己簽名就可以直接公開演出

大部分,幾乎除了唱片行,很多的店面所播放的音樂都是店員自己下載後
使用自己的mp3或手機,接到店面的喇叭上播放
這樣是違法的,但通常的行人不可能知道如此詳細的違法事由
就算是警察也不可能用聽的就知道這間店用的是不是經過授權才可公開播放的音樂版權

故若看到此篇的人請切記,若哪一天你要去朋友的店裡面抬槓
千萬不要為了想聽個歌,就拿自己的手機或mp3去接店面的喇叭進行播放
這樣是違法的

相信大家都有些經驗是,逛街逛到一半,聽到想聽的歌就會走進店裏面
雖然不一定會真的看店裡面的東西,但至少這間店因為這首音樂而得到了一個願意踏進店裡的客人
故可得證,公開播放音樂對店家是一種利己的行為,已經不能符合我們自己下載自己聽的情形了
58
0
#4205823
著作權法
第 21 條

著作人格權專屬於著作人本身,不得讓與或繼承

第 36 條

著作財產權得全部或部分讓與他人或與他人共有。
著作財產權之受讓人,在其受讓範圍內,取得著作財產權。
著作財產權讓與之範圍依當事人之約定;其約定不明之部分,推定為未讓
與。

30
0
#3027429
◎ 政府為了保障著作權人的智慧財產權,乃...
(共 570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29
0
#1361984
漫畫影片出租他們都有買合法版權不然無法營業

店家撥放音樂給大家聽 ,屬於違法,除非他有買公播帶
但一般不會有人去查,除非經過檢舉
26
0
#3308979
有分為著作財產權和著作人格權,而著作人格...
(共 144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7
0
#2840897
著作權採「創作保護主義」,只要具備原創性...
(共 147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2
0
#2405276
台灣是個形式主義的國家 到處違法不奇怪(...
(共 52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2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