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某甲因提供不實資料,致原處分機關作成對其不利之違法行政處分,甲一開始自認理虧,以致未在法定救濟期間內提起訴願,
但因該行政處分顯屬違法,實在不甘心,雖然提起訴願期間已過,仍然提出,試問原處分機關之上級機關得為如何之處理?
(A)作成駁回決定並結案
(B)作成駁回決定,並依職權撤銷原處分
(C)作成不受理決定,並依職權撤銷原處分
(D)作成不受理決定,並發回原處分機關另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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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8), B(102), C(634), D(142), E(0) #1502562
統計: A(48), B(102), C(634), D(142), E(0) #1502562
詳解 (共 4 筆)
#4082577
訴願法
提起訴願因逾法定期間而為不受理決定時,原行政處分顯屬違法或不當者
,原行政處分機關或其上級機關得依職權撤銷或變更之。但有左列情形之
一者,不得為之:
一、其撤銷或變更對公益有重大危害者。
二、行政處分受益人之信賴利益顯然較行政處分撤銷或變更所欲維護之公
益更值得保護者。
,原行政處分機關或其上級機關得依職權撤銷或變更之。但有左列情形之
一者,不得為之:
一、其撤銷或變更對公益有重大危害者。
二、行政處分受益人之信賴利益顯然較行政處分撤銷或變更所欲維護之公
益更值得保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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