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甲為某一視聽著作之著作財產權人,將其著作財產權以非專屬授權之方式授權給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若嗣後將其著作財產權再專屬授權給丙,乙所獲之授權即告終止
(B)乙在被授權範圍內,得將其被授與之權利再授權第三人利用,無須取得甲的同意
(C)若發現有侵權情事,甲在授權範圍內,仍得以自己名義為訴訟上行為
(D)甲乙之授權契約,非經登記,不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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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 B(17), C(122), D(18), E(0) #3664391
統計: A(5), B(17), C(122), D(18), E(0) #3664391
詳解 (共 4 筆)
#7089035
甲為某一視聽著作之著作財產權人,將其著作財產權以非專屬授權之方式授權給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甲若嗣後將其著作財產權再專屬授權給丙,乙所獲之授權即告終止❌
- 非專屬授權一旦生效,其效力不會因著作財產權人之後將權利專屬授權給第三人而當然終止。
- 《著作權法》第37條第2項規定,非專屬授權不因著作財產權人嗣後將其著作財產權讓與或再為授權而受影響。
- 這表示甲仍然可以自由地將權利再授權給丙,但乙的既有權利不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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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乙在被授權範圍內,得將其被授與之權利再授權第三人利用,無須取得甲的同意❌
- 《著作權法》第37條第3項規定:「非專屬授權之被授權人非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不得將其被授與之權利再授權第三人利用。」
- 因此,乙必須取得甲的同意才能再授權。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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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第 37 條 1 著作財產權人得授權他人利用著作,其授權利用之地域、時間、內容、利用方法或其他事項,依當事人之約定(D);其約定不明之部分,推定為未授權。 2 前項授權不因著作財產權人嗣後將其著作財產權讓與或再為授權而受影響(A)。 3 非專屬授權之被授權人非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不得將其被授與之權利再授權第三人利用(B)。 4 專屬授權之被授權人在被授權範圍內,得以著作財產權人之地位行使權利,並得以自己名義為訴訟上之行為。著作財產權人在專屬授權範圍內,不得行使權利。 |
(C) 若發現有侵權情事,甲在授權範圍內,仍得以自己名義為訴訟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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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財產權人(甲)在非專屬授權後,仍然保有其著作財產權,自然有權以自己的名義對任何第三方的侵權行為(包括授權範圍內的利用)提起訴訟(例如提起侵權之訴或請求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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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之,若是專屬授權,著作財產權人原則上就不能再行使權利,應由專屬被授權人自行對抗侵權(《著作權法》第37條第4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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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提: 甲是非專屬授權(非獨家授權)給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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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甲乙之授權契約,非經登記,不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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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財產權的授權契約,不以登記為生效要件,採契約自由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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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著作權法》第37條第1項,著作財產權人得授權他人利用著作,其授權利用之地域、時間、內容、利用方法或其他事項,依當事人之約定,不須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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