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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14年 - 114 公務升官等考試、交通事業郵政、港務人員升資考試_薦任、員級晉高員級_各類科—公務、各類別—郵政、港務: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133238 | 科目:升官等/升資考/員級晉高員◆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4年 - 114 公務升官等考試、交通事業郵政、港務人員升資考試_薦任、員級晉高員級_各類科—公務、各類別—郵政、港務: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133238

年份:114年

科目:升官等/升資考/員級晉高員◆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

12 依司法院釋字第 596 號解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保護勞工之內容與方式應如何設計,立法者有一定之形成自由
(B)立法者得衡酌債權人私法上債權實現及債務人生存保護之必要,於不違反憲法第 7 條及第 23 條之範圍 內,禁止對債務人部分財產之執行
(C)國家基於憲法第 153 條保護勞工之基本國策,得立法要求雇主協力保護勞工之退休生活
(D)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29 條規定勞工退休金及請領退休金之權利不得讓與、扣押、抵銷或供擔保,違反憲 法第 7 條平等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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