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依司法院釋字第 596 號解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保護勞工之內容與方式應如何設計,立法者有一定之形成自由
(B)立法者得衡酌債權人私法上債權實現及債務人生存保護之必要,於不違反憲法第 7 條及第 23 條之範圍 內,禁止對債務人部分財產之執行
(C)國家基於憲法第 153 條保護勞工之基本國策,得立法要求雇主協力保護勞工之退休生活
(D)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29 條規定勞工退休金及請領退休金之權利不得讓與、扣押、抵銷或供擔保,違反憲 法第 7 條平等原則
統計: A(2), B(14), C(21), D(78), E(0) #3664385
詳解 (共 4 筆)
憲法第七條規定,中華民國人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其內涵並非指絕對、機械之形式上平等,而係保障人民在法律上地位之實質平等;立法機關基於憲法之價值體系及立法目的,自得斟酌規範事物性質之差異而為合理之差別對待。國家對勞工與公務人員退休生活所為之保護,方法上未盡相同;其間差異是否牴觸憲法平等原則,應就公務人員與勞工之工作性質、權利義務關係及各種保護措施為整體之觀察,未可執其一端,遽下論斷。勞動基準法未如公務人員退休法規定請領退休金之權利不得扣押、讓與或供擔保,係立法者衡量上開性質之差異及其他相關因素所為之不同規定,屬立法自由形成之範疇,與憲法第七條平等原則並無牴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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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字第 596 號 民國 94年5月13日
解釋爭點 勞基法未禁退休金請求權讓與、抵銷、扣押或供擔保,違憲?
解釋文 .... 勞動基準法未如公務人員退休法規定請領退休金之權利不得扣押、讓與或供擔保,係立法者衡量上開性質之差異及其他相關因素所為之不同規定,屬立法自由形成之範疇,與憲法第七條平等原則並無牴觸(D)。
理由書 ㄧ、憲法第七條規定,中華民國人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其內涵並非指絕對、機械之形式上平等,而係保障人民在法律上地位之實質平等,立法機關基於憲法之價值體系及立法目的,自得斟酌規範事物性質之差異而為合理之差別對待。憲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項規定,國家為改良勞工之生活,增進其生產技能,應制定保護勞工之法律,實施保護勞工之政策。惟保護勞工之內容與方式應如何設計,立法者有一定之自由形成空間(A)。 .... 三、按國家為公法人,其意思及行為係經由充當國家機關之公務人員為之。公務人員與國家間係公法上之職務關係,國家對公務人員有給予俸給、退休金等保障其生活之義務,公務人員對國家亦負有忠誠、執行職務等義務 (本院釋字第四三三號解釋理由書參照) 。然勞雇關係,則係人民相互間本諸契約自由而成立,勞工為雇主提供勞務,從事特定工作,雇主則給付勞工相當之報酬,其性質為私法上權利義務關係,惟國家基於憲法第一百五十三條保護勞工之基本國策,仍得以立法之方式介入勞雇關係,要求雇主協力保護勞工之退休生活(C)。 |
釋字第596號解釋文, 勞動基準法未如公務人員退休法規定請領退休金之權利不得扣押、讓與或供擔保,係立法者衡量上開性質之差異及其他相關因素所為之不同規定,屬立法自由形成之範疇,與憲法第七條平等原則並無牴觸。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