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4年 - 114 公務升官等考試、交通事業郵政、港務人員升資考試_薦任、員級晉高員級_各類科—公務、各類別—郵政、港務: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133238
年份:114年
科目:升官等/升資考/員級晉高員◆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
19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關於直轄市、縣(市)之改制或合併,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內政部擬將縣(市)改制或與其他直轄市、縣(市)合併改制為直轄市者,應由內政部擬訂改制計畫, 徵詢相關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意見後,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B)縣(市)擬與其他直轄市、縣(市)合併改制為直轄市者,相關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得共同擬訂 改制計畫,經各該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同意後,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C)行政院收到內政部陳報改制計畫,應於 6 個月內決定之
(D)內政部應於收到行政院核定公文之次日起 30 日內,將改制計畫發布,並公告改制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