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關於自治規則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自治規則應分別冠以各該地方自治團體之名稱,在直轄市稱直轄市法規、在縣(市)稱縣(市)規章, 在鄉(鎮、市)稱鄉(鎮、市)規約
(B)自治規則經各該地方立法機關議決後,由各該行政機關公布
(C)自治規則定有罰則時,應報經地方立法機關核定後發布
(D)地方行政機關就其自治事項,得依其法定職權或法律、法規命令或自治條例之授權,訂定自治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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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0), B(21), C(11), D(120), E(0) #3664399

詳解 (共 4 筆)

#7089188
關於自治規則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 自治規則應分別冠以各該地方自治團體之名稱,在直轄市稱直轄市法規、在縣(市)稱縣(市)規章, 在鄉(鎮、市)稱鄉(鎮、市)規約❌《地方制度法》第26條第1項,自治條例
  1. 題述的名稱(直轄市法規、縣市規章、鄉鎮市規約)是屬於自治條例的名稱,不是自治規則。《地方制度法》第26條第1項有明確規定。

  2. 自治規則的名稱應分別冠以地方自治團體名稱,並得依其性質定名為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準或準則等(《地方制度法》第27條第2項)。

地方制度法第 25 條

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得就其自治事項或依法律及上級法規之授權,制定自治法規。自治法規經地方立法機關通過,並由各該行政機關公布者,稱自治條例(B);自治法規由地方行政機關訂定,並發布或下達者,稱自治規則。 

地方制度法第 26 條

1   自治條例(A)應分別冠以各該地方自治團體之名稱,在直轄市稱直轄市法規,在縣(市)稱縣(市)規章,在鄉(鎮、市)稱鄉(鎮、市)規約。

....

4   自治條例經各該地方立法機關議決後,如規定有罰則時,應分別報經行政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C)核定後發布;其餘除法律或縣規章另有規定外,直轄市法規發布後,應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轉行政院備查;縣(市)規章發布後,應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備查;鄉(鎮、市)規約發布後,應報縣政府備查。

(B) 自治規則經各該地方立法機關議決後,由各該行政機關公布❌《地方制度法》第 25 條,自治條例
  1. 這是自治條例的制定程序(需經地方立法機關議決,行政機關公布)。

  2. 自治規則則是由地方行政機關訂定,並發布或下達即可,無須經地方立法機關(議會、代表會)議決(《地方制度法》第25條、第2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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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自治規則定有罰則時,應報經地方立法機關核定後發布❌《地方制度法》第26條第4項,自治條例
  1. 自治規則原則上不得訂定處罰人民權利義務的罰則。創設、剝奪或限制地方自治團體居民之權利義務者,應以自治條例定之(《地方制度法》第28條第2款)。

  2. 自治條例(非自治規則)規定有罰則時,才需要報經上級政府核定後發布(《地方制度法》第26條第4項),而非報經地方立法機關核定。

(D) 地方行政機關就其自治事項,得依其法定職權或法律、法規命令或自治條例之授權,訂定自治規則✔️《地方制度法》第27條第1項

地方制度法第 27 條

1   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就其自治事項,得依其法定職權或法律、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自治條例之授權,訂定自治規則(D)

2   前項自治規則應分別冠以各該地方自治團體之名稱,並得依其性質,定名為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準或準則。

3   直轄市、縣(市)、鄉(鎮、市)自治規則,除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另有規定外,應於發布後分別函報行政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縣政府備查,並函送各該地方立法機關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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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21382
非常好,這題屬於《地方制度法》的經典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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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91948
這道題所需用到的觀念及其延伸: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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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04505
(d) 地方行政機關就其自治事項,得依其法定職權或法律、法規命令或自治條例之授權,訂定自治規則
原因:完全符合《地方制度法》第 28 條(或精確來說為第 16 條及第 25 條、第 27 條之定義)。根據《地方制度法》第 27 條第 1 項規定:「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就其自治事項,得依其法定職權,或基於法律、中央法規命令或該自治團體自治條例之授權,訂定自治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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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錯誤選項解析
(a) 自治規則應分別冠以各該地方自治團體之名稱,在直轄市稱直轄市法規...
  • 原因:名稱分類錯誤。根據《地方制度法》第 25 條規定,應冠以各該地方自治團體名稱的是「自治法規」(包含自治條例與自治規則)。
  • 正確寫法:自治法規經地方立法機關議決,並由各該行政機關公布者,稱自治條例;由各該行政機關訂定,並發布或下達者,稱自治規則
  • 規則命名:自治規則的名稱,依《地方制度法》第 27 條第 2 項規定,直轄市、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公所訂定的自治規則,分別稱「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準或準則」,並非選項所述的直轄市法規、縣市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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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自治規則經各該地方立法機關議決後,由各該行政機關公布
  • 原因:自治規則是由「地方行政機關自行訂定並發布」,不需經由地方立法機關(如議會、代表會)議決。
  • 混淆點:需要地方立法機關議決後公布的是「自治條例」(依《地方制度法》第 26 條第 1 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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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自治規則定有罰則時,應報經地方立法機關核定後發布
  • 原因自治規則依法「不得」創設罰則
  • 法規限制:根據《地方制度法》第 26 條第 2 項規定,只有「自治條例」才可以定有罰則(例如行政罰、罰鍰、限期停業等),且定有罰則的自治條例應分別報經行政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核定後發布。行政機關自行訂定的自治規則是不能自訂處罰條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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