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甲舉槍欲射殺乙,卻誤中乙身旁之丙身亡。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對乙成立殺人未遂罪,對丙成立過失致死罪。兩罪想像競合,從過失致死罪處斷
(B)甲對乙成立殺人未遂罪,對丙成立過失致死罪。兩罪想像競合,從殺人未遂罪處斷
(C)甲對乙成立殺人未遂罪,對丙成立過失致死罪。兩罪數罪併罰
(D)甲對乙成立殺人未遂罪,對丙成立過失致死罪。兩罪法條競合,構成殺人未遂罪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31), B(58), C(22), D(13), E(0) #3664390

詳解 (共 5 筆)

#7095695
甲舉槍欲射殺乙,卻誤中乙身旁之丙身亡。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甲對乙成立殺人未遂罪,對丙成立過失致死罪。兩罪想像競合,從過失致死罪處斷❌
應從重罪殺人未遂罪處斷。
ㅤㅤ
(B) 甲對乙成立殺人未遂罪,對丙成立過失致死罪。兩罪想像競合,從殺人未遂罪處斷✔️刑法第55條,應從一重處斷
  1. 對乙 (本來欲殺對象) 的行為:

    • 甲主觀上有殺害乙的故意(舉槍欲射殺)。

    • 甲實行了殺人行為(舉槍射擊),但乙未死亡(雖然甲誤中丙,但對乙而言,殺人行為已著手)。

    • 結論: 甲對乙成立刑法第271條第2項之殺人未遂罪

  2. 對丙 (實際被害者) 的行為:

    • 這是典型的客體錯誤/打擊錯誤案例。在通說與實務見解中,對於「打擊錯誤」的處理方式如下:

      • 主觀上: 甲的故意是對著,對於的死亡,甲主觀上是無故意的。

      • 客觀上: 丙的死亡是甲的射擊行為所致。

      • 結論: 甲對於丙的死亡,應依其客觀上可預見主觀上卻未注意的過失,成立刑法第276條第1項之過失致死罪

  3. 罪數關係 (想像競合/數罪併罰):

    • 甲的一個射擊行為(即一個行為),同時侵害了兩個法益(乙的生命法益與丙的生命法益),觸犯了殺人未遂罪過失致死罪兩個罪名。

    • 依據中華民國刑法第55條規定,一行為而觸犯數個罪名者,為想像競合犯。應從一重處斷

  4. 選擇處斷 (從一重罪):

    • 殺人未遂罪 (故意犯): 屬於重罪,法定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未遂犯得減輕)。

    • 過失致死罪 (過失犯): 屬於輕罪,法定刑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

    • 根據刑法第55條,應從一重處斷,即殺人未遂罪處斷

刑法第 55 條

一行為而觸犯數罪名者,從一重處斷(B)。但不得科以較輕罪名所定最輕本刑以下之刑。

(C) 甲對乙成立殺人未遂罪,對丙成立過失致死罪。兩罪數罪併罰❌
只有一個行為,是想像競合。
ㅤㅤ
(D) 甲對乙成立殺人未遂罪,對丙成立過失致死罪。兩罪法條競合,構成殺人未遂罪❌
法益不同,罪名不同,是想像競合,非構成要件的包含或吸收關係(即法條競合)。
5
0
#7023455
? 各選項解析表格 選項 正...
(共 692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4
1
#7044205
打擊錯誤小爭點,故意之認定:
法定符合說:被誤傷對象與原欲傷害對象,在法律上評價是否一致? (是否都為「人」)
具體符合說:被誤傷對象與原欲傷害對象,在事實上評價是否一致?(人別是否正確)
通說採具體符合說
ㅤㅤ
對被誤殺對象,無殺害故意,但造成死亡結果,改論過失
對原欲殺害對象,有殺害故意,已達著手階段但結果未發生,論未遂。
ㅤㅤ
生命身體法益為個人專屬重要法益,而甲只有一個舉槍行為,故為一行為侵害數法益,依刑法55想像競合從一重處斷。
ㅤㅤ
又殺人未遂罪,應正名為殺人罪之未遂犯,其本質還是殺人罪,只是獲得一個「得減輕」的法律效果,自當比過失致死來的重,故從殺人罪未遂處斷。
3
0
#7022053
刑法中打擊錯誤(客體錯誤)、罪數理論及...
(共 813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3
0
#7289361
這道題所需用到的觀念及其延伸:   一...



(共 8368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
0

私人筆記 (共 3 筆)

私人筆記#7613428
未解鎖
17.                ...


(共 435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2
0
私人筆記#7551780
未解鎖
刑法 第271條 1.殺人者,處死刑、無...
(共 266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
0
私人筆記#7833458
未解鎖
甲舉槍欲射殺乙,卻誤中乙身旁之丙身亡。下...
(共 906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