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4年 - 114 公務升官等考試、交通事業郵政、港務人員升資考試_薦任、員級晉高員級_各類科—公務、各類別—郵政、港務: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133238
年份:114年
科目:升官等/升資考/員級晉高員◆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
17 甲舉槍欲射殺乙,卻誤中乙身旁之丙身亡。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對乙成立殺人未遂罪,對丙成立過失致死罪。兩罪想像競合,從過失致死罪處斷
(B)甲對乙成立殺人未遂罪,對丙成立過失致死罪。兩罪想像競合,從殺人未遂罪處斷
(C)甲對乙成立殺人未遂罪,對丙成立過失致死罪。兩罪數罪併罰
(D)甲對乙成立殺人未遂罪,對丙成立過失致死罪。兩罪法條競合,構成殺人未遂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