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甲負債數千萬元,對外並無任何債權,但將僅存值錢之手錶贈與乙,並交付之。下列敘述,何者
正確?
(A)甲之債權人為保全債權,隨時得以自己之名義,請求乙返還該手錶
(B)甲之債權人若欲保全債權,而以自己之名義,請求乙返還該手錶者,須甲債務人已應負遲延責任
時,方得為之
(C)甲之債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甲之贈與行為
(D)須甲於贈與行為時明知有損害於債權人之權利,且乙於受贈與時亦知其情事者為限,債權人方得
聲請法院撤銷之
統計: A(21), B(88), C(546), D(206), E(0) #2049305
詳解 (共 9 筆)
本題觀念釐清
債之保全可分為
(一)怠於行使權利
第242條
債務人怠於行使其權利時,債權人因保全債權,得以自己之名義,行使其權利。但專屬於債務人本身者,不在此限。
第243條 前條債權人之權利,非於債務人負遲延責任時,不得行使。但專為保存債務人權利之行為,不在此限。
(二)債務人有害債權之行為
法源:
第244條
i債務人所為之無償行為,有害及債權者,債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之。
ii債務人所為之有償行為,於行為時明知有損害於債權人之權利者,以受益人於受益時亦知其情事者為限,債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之。
(三)解題
本題是考債務人無償贈與
甲對乙並無任何怠於行使權利的問題
故與民法242、243無關
所以(A)(B)皆刪除
(C)正確 因為符合244條1項的文字 (請注意244條是撤銷訴權須和法院為之)
(D)錯誤 因為贈與是無償之法律行為 所以不需要雙方明知就可以撤銷
債務人所為之無償行為,有害及債權者,債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之。
債務人所為之有償行為,於行為時明知有損害於債權人之權利者,以受益人於受益時亦知其情事者為限,債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之。
債務人之行為非以財產為標的,或僅有害於以給付特定物為標的之債權者
,不適用前二項之規定。
債權人依第一項或第二項之規定聲請法院撤銷時,得並聲請命受益人或轉
得人回復原狀。但轉得人於轉得時不知有撤銷原因者,不在此限。
本題重點在於債之保全,可分為兩種,一種是"怠於行使權利"、一種是"債務人為有害債權的行為"
民法第242條:債務人怠於行使其權利時,債權人因保全債權,得以自己之名義,行使其權利。但專屬於債務人本身者,不在此限
民法第243條:前條債權人之權利,非於債務人負遲延責任時,不得行使。但專為保存債
務人權利之行為,不在此限。
民法第244條:
債務人所為之無償行為,有害及債權者,債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之。
債務人所為之有償行為,於行為時明知有損害於債權人之權利者,以受益
人於受益時亦知其情事者為限,債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之。
債務人之行為非以財產為標的,或僅有害於以給付特定物為標的之債權者
,不適用前二項之規定。
債權人依第一項或第二項之規定聲請法院撤銷時,得並聲請命受益人或轉
得人回復原狀。但轉得人於轉得時不知有撤銷原因者,不在此限。
民法第245條:前條撤銷權,自債權人知有撤銷原因時起,一年間不行使,或自行為時起
,經過十年而消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