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甲、乙兩人年齡均為 25 歲,甲為受監護宣告之人,其受監護宣告之原因已消滅,精神狀態與一般正
常人完全相同,惟尚未經法院撤銷監護宣告;乙因心智缺陷處於無意識狀態,有受監護宣告之原因,
惟尚未經法院為監護之宣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所為之意思表示,有效;乙所為之意思表示,無效
(B)甲所為之意思表示,無效;乙所為之意思表示,無效
(C)甲所為之意思表示,無效;乙所為之意思表示,有效
(D)甲所為之意思表示,有效;乙所為之意思表示,有效
詳解 (共 6 筆)
未解鎖
甲、乙兩人年齡均為 25 歲,甲為受...
未解鎖
甲受監護宣告,因民法(下同)第15條+第...
未解鎖
甲、乙兩人年齡均為 25 歲,甲為受監護...
未解鎖
民法第14條第2項 受監護之原因消滅時,...
未解鎖
根據《民法》第 75 條後段規定:「雖非...
私人筆記 (共 2 筆)
未解鎖
考觀念,答案(B)甲所為之意思表示,無效...
未解鎖
(B)(O) 民第75條(無行為能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