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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12年 - 112 司法特種考試_四等_法院書記官、執達員、執行員:民法概要#116117 | 科目:公職◆民法概要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2年 - 112 司法特種考試_四等_法院書記官、執達員、執行員:民法概要#116117

年份:112年

科目:公職◆民法概要

18 甲駕駛愛車至乙洗車場洗車,洗車機正常運作係以輸送帶之滾筒帶動車輛前輪進入洗車機,惟甲之車輛於洗車過程中操作致脫軌受損。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洗車場屬於民法第 191 條之 3 危險活動責任
(B)依軌道行駛之動力車輛,不適用民法侵權行為之賠償規定
(C)若甲未遵循洗車場之指示,致車輛以自身動力脫離直線軌道,應自負其責
(D)依民法規定,乙洗車場應負無過失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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