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社會秩序維護法所稱情節重大之法定審酌認定事項,不包括下列何者?
(A)犯意與企圖之程度
(B)手段與實施之程度
(C)行為破壞社會秩序之程度
(D)違反義務之程度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340), B(78), C(362), D(569), E(0) #641521

詳解 (共 10 筆)

#1014478

另外依社維法處理辦法第10條

本法所稱情節重大,應審酌下列事項認定之:

  1手段與實施之程度。

  2被害之人數與受害之程度。

  3違反義務之程度。

  4行為所生危險或損害之程度。

  5行為破壞社會秩序之程度。

120
2
#2794896

口訣:破 害 義 手 人

稱情節重大,應審酌左列事項認定之: 

一、手段與實施之程度。 

二、被害之人數與受害之程度。 

三、違反義務之程度。 

四、行為所生危險或損害之程度。 

五、行為破壞社會秩序之程度。

27
0
#2600471
亂背:施(失)手害人,義務危害秩序
(共 19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20
0
#3914014
口訣:手段 被害 違反 行為 行為[手 ...
(共 38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9
0
#2139759
第10條(情節重大之認定標準)本法所稱情...
(共 106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1
0
#2833566
手實害人義危序
(共 9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0
1
#4353027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70&flno=10

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 第 10 條

(情節重大之認定標準)

 

本法所稱情節重大,應審酌左列事項認定之:

 

一、手段與實施之程度。   (B)

 

二、被害之人數與受害之程度。

 

三、違反義務之程度。  (D)

 

四、行為所生危險或損害之程度。

 

五、行為破壞社會秩序之程度。  (C)

 

 

 

 

 

 

以下額外比較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67&flno=28

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 28 條

(量罰輕重之事由)

 

違反本法之案件,量罰時應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左列事項,為量罰輕重標準

 

一、違反之動機、目的。

二、違反時所受之刺激。

三、違反之手段。

四、行為人之生活狀況。

五、行為人之品行。

六、行為人之智識程度。

七、行為人與被害人之關係。

八、行為人違反義務之程度。

九、行為所生之危險或損害。

十、行為後之態度。

6
0
#1014477
社維法第2條:違反社會秩序行為之處罰,以行為時本法有明文規定者為限。

5
2
#984449
不罰未遂及預備犯?
1
3
#5323199

社維法中的

情節重大都是客觀面向

在罪責減輕時才會考量到主觀面向

0
0

私人筆記 (共 4 筆)

私人筆記#3625644
未解鎖
 1手段與實施之程度。   2被害之人...
(共 76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3
2
私人筆記#1760587
未解鎖
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 本法所...
(共 126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4
0
私人筆記#6615743
未解鎖
18.               ...

(共 119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
0
私人筆記#3937233
未解鎖
1.手段與實施2.被害人數、受害之程度3...
(共 51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0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