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立法院日前(於2016年)通過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正案,放寬工作場所哺集乳的相關規定,讓職業婦女能兼顧母職與工作。針對此法案及立法院修法程序的敘述,下列何者最正確?
(A)該法案可由有育兒哺乳需求的職業婦女,直接向立法院提案修法
(B)提案後該法案由所屬的內政委員會將其排入議程,決定審查順序
(C)此程序是修正性別工作平等法的部分條文,故二讀通過即可
(D)行政院若認為法案窒礙難行,得在送達十天內經總統核可提出覆議
統計: A(180), B(1212), C(531), D(4665), E(0) #2572728
詳解 (共 10 筆)
18 立法院日前通過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正案,放寬工作場所哺集乳的相關規定,讓職業婦女能兼顧母職與工作。 針對此法案及立法院修法程序的敘述,下列何者最正確?
https://www.ly.gov.tw/Pages/List.aspx?nodeid=151
(A)該法案可由有育兒哺乳需求的職業婦女,直接向立法院提案修法(X)
提案的來源為:行政院、司法院、考試院、監察院、立法委員及符合立法院組織法規定之黨團。至於預算案之提出,則專屬於行政院。 (B)提案後該法案由所屬的內政委員會將其排入議程,決定審查順序(X)
提案(後)先送程序委員會,由秘書長編擬議事日程,經程序委員會審定後付印。程序委員會置委員19人,由各政黨(團)依其在院會席次之比例分配。但每一政黨(團)至少1人。院會審議法案的先後順序,由程序委員會決定。 (C)此程序是修正性別工作平等法的部分條文,故二讀通過即可(X)
第三讀會除發現議案內容有互相牴觸,或與憲法、其他法律相牴觸者外,祇得為文字之修正。立法院議事,除法律案、預算案應經三讀程序議決外,其餘議案僅需經二讀會議決。
(D)行政院若認為法案窒礙難行,得在送達十天內經總統核可提出覆議(O)
補充:
一讀:由主席將議案宣付朗讀行之。是指院會主席朗讀有這個法律議案被提出來,就只是這樣的短暫過程而已。接著該法律議案就會依其性質,交付有關委員會進行實質的審議,即進入二讀。
二讀:法律案通過與否的關鍵程序,朗讀案由、提案說明、大體討論、逐條討論、全案或逐條表決等實質討論程序。
三讀:除發現議案內容有互相牴觸,或與憲法、其他法律相牴觸者外,祗得為文字之修正。 第三讀會,應將議案全案付表決。
(A)該法案可由有育兒哺乳需求的職業婦女,直接向立法院提案修法(X)
提案權:行政院、司法院、考試院、監察院、立法委員、黨團
(B)提案後該法案由所屬的內政委員會將其排入議程,決定審查順序(X)
程序委員會編列議程、報告事項、討論事項 (C)此程序是修正性別工作平等法的部分條文,故二讀通過即可(X)
修正法律之程序與制定法律之程序相同。法律案、預算案應經三讀程序議決外,其餘議案僅需經二讀會議決。
一讀:由主席將議案宣付朗讀行之。是指院會主席朗讀有這個法律議案被提出來,就只是這樣的短暫過程而已。接著該法律議案就會依其性質,交付有關委員會進行實質的審議,即進入二讀。
二讀:法律案通過與否的關鍵程序,朗讀案由、提案說明、大體討論、逐條討論、全案或逐條表決等實質討論程序。
三讀:除發現議案內容有互相牴觸,或與憲法、其他法律相牴觸者外,祗得為文字之修正。 第三讀會,應將議案全案付表決。
(D)行政院若認為法案窒礙難行,得在送達十天內經總統核可提出覆議(O)
二、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立法院對於行政院移請覆議案,應於送達十五日內作成決議。如為休會期間,立法院應於七日內自行集會,並於開議十五日內作成決議。覆議案逾期未議決者,原決議失效。覆議時,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