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義務人對違章建築拆除之方法有所不服,得於行政執行程序終結前,向執行 機關提出何種救濟?
(A)聲明異議
(B)抗告
(C)申訴
(D)聲明再議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3615), B(86), C(123), D(74), E(0) #2333622

詳解 (共 4 筆)

#4123170

行政執行法 第 9 條

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對執行命令、執行方法、應遵守之程序或其他侵害利

益之情事,得於執行程序終結前,向執行機關聲明異議

前項聲明異議,執行機關認其有理由者,應即停止執行,並撤銷或更正已

為之執行行為;認其無理由者,應於十日內加具意見,送直接上級主管機

關於三十日內決定之。

行政執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因聲明異議而停止執行。但執行機關因

必要情形,得依職權或申請停止之。

36
0
#4640098

補充並整理摩友提出的重點:

最高行政法院107年4月份第1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

對具行政處分性質之執行命令不服,經依行政執行法第9條之聲明異議程序,應認相當於已經訴願程序,聲明異議人可直接提起撤銷訴訟

17
0
#4026926
關鍵字:對方法...不服,得於行政執行程...
(共 237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5
1
#4195961
行政執行法第 9 條 義務人或利害關係...
(共 957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4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