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告知甲如何修改計畫後,將核給設廠之許可
許可= VA="行政"機關所提出=適用程序法(O)
(B)回覆乙所提出之陳情陳情回覆=函覆=觀念通知或VA
=是行政行為=適用程序法(O)(C)駁回丙建築執照之申請= 拒絕授益VA (O)
(D)與丁締結私法上之和解契約 = 民法上私人糾紛的和解所為的和解契約= 不是"行政行為“也不是”行政.考試二院或五院的實質上行政行為故不適用行程法!
D演殘 看成公法的和解契約
選項D的問題出在行政程序法第 135 條:「公法上法律關係得以契約設定、變更或消滅之。但依其性質或法規規定不得締約者,不在此限。」行政契約本身就是針對「公法上的法律關係」,雖然有行政程序法第136條之規定,但不代表和解契約只出現在行政程序法,比如民法裡也有和解契約,故私法和解契約不適用行政程序法。
18 行政機關所為之下列何種行為不適用行政程序法之規定? (A)告知甲如何修改..-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