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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土地法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8 重新實施地籍測量之結果,應予公告,其公告期間為多久?
(A)六個月
(B)三個月
(C)三十日
(D)十五日


答案:C
難度: 非常簡單
1F
姚佳佳 小二下 (2012/10/25)
一直錯…真想賞自己兩巴掌
2F
JiaYing 高一下 (2015/09/17)
第 46-3 條 重新實施地籍測量之結果,應予公告,其期間為三十日。 土地所有權人認為前項測量結果有錯誤,除未依前條之規定設立界標或到 場指界者外,得於公告期間內,向該管地政機關繳納複丈費,聲請複丈。 經複丈者,不得再聲請複丈。 逾公告期間未經聲請複丈,或複丈結果無誤或經更正者,地政機關應即據 以辦理土地標示變更登記。

18 重新實施地籍測量之結果,應予公告,其公告期間為多久? (A)六個月(B..-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