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關於行政執行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負有行為義務而不為,其行為不能由他人代為履行者,得處怠金
(B)行為人違規經主管機關科處罰鍰後死亡者,不得強制執行
(C)行政法上不行為義務由行政機關委託第三人履行者,為代履行
(D)在義務人不履行行政法上之義務下,均由原處分機關為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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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302), B(152), C(937), D(158), E(0) #3152154
統計: A(3302), B(152), C(937), D(158), E(0) #3152154
詳解 (共 10 筆)
#5972135
補充不同解題面向(from陳治宇老師觀念之統整):
(C) 行政法上不行為義務由行政機關委託第三人履行者,為代履行
| 促使履行不行為義務之方式只有處怠金(必然具一身專屬性,而無以代履行替代之可能) |
(D) 在義務人不履行行政法上之義務下,均由原處分機關為強制執行
行政執行之機關,以下依不同執行類型分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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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46447
A行政執行法30: 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負有行為義務而不為,其行為不能由他人代為履行者,依其情節輕重處新臺幣五千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怠金。
B行政執行法15: 義務人死亡遺有財產者,行政執行處得逕對其遺產強制執行。
C行政執行法29: 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負有行為義務而不為,其行為能由他人代為履行者,執行機關得委託第三人或指定人員代履行之。
D行政執行法4:
1政執行,由原處分機關或該管行政機關為之。但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逾期不履行者,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行政執行處執行之。
2務部行政執行署及其所屬行政執行處之組織,另以法律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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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31602
(C) 行政法上不行為義務由行執行機關政機關委託第三人履行者,為代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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