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下列何者得準用公務人員保障法之規定?
(A)民意代表
(B)軍人
(C)政務人員
(D)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公布施行前已進用未經銓敘合格之公立學校職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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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 B(82), C(25), D(861), E(0) #1218188
統計: A(11), B(82), C(25), D(861), E(0) #1218188
詳解 (共 1 筆)
#1342117
公務人員保障法 第 102 條
下列人員準用本法之規定:
一、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公布施行前已進用未經銓敘合格之公立學校職員。
二、私立學校改制為公立學校未具任用資格之留用人員。
三、公營事業依法任用之人員。
四、各機關依法派用、聘用、聘任、僱用或留用人員。
五、應各種公務人員考試錄取占法定機關、公立學校編制職缺參加學習或
訓練之人員。
不包括民意代表和政務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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