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下列何者不屬於行政程序法第 119 條信賴不值得保護之情形?
(A)以詐欺方式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
(B)未依法提出申請
(C)明知行政處分違法
(D)對重要事項提供不正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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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9), B(1081), C(26), D(15), E(0) #1218195
統計: A(39), B(1081), C(26), D(15), E(0) #1218195
詳解 (共 1 筆)
#4462066
第 119 條
受益人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其信賴不值得保護︰
一、以詐欺、脅迫或賄賂方法,使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者。
二、對重要事項提供不正確資料或為不完全陳述,致使行政機關依該資料
或陳述而作成行政處分者。
三、明知行政處分違法或因重大過失而不知者。
一、以詐欺、脅迫或賄賂方法,使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者。
二、對重要事項提供不正確資料或為不完全陳述,致使行政機關依該資料
或陳述而作成行政處分者。
三、明知行政處分違法或因重大過失而不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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