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依證券交易法規定,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處理股務事務得委外辦理;其受委託辦理者,下列何者不得為股
務代理機構?
(A)綜合證券商
(B)銀行及信託業
(C)臺灣總合股務資料處理股份有限公司
(D)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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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 B(40), C(40), D(94), E(0) #1187817
統計: A(11), B(40), C(40), D(94), E(0) #1187817
詳解 (共 2 筆)
#4905283
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
第 3 條第1項
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處理股務事務得委外辦理;其受委託辦理者,以綜合證券商及依法得受託辦理股務業務之銀行及信託業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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