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甲公司違反水污染防治法之規定排放廢水,有關對甲公司及其所屬人員之裁罰,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該公司之從業人員故意排放廢水者,推定為公司之故意行為
(B)排放廢水之行為如係受公司董事長之指示為之者,該董事長亦應受罰鍰之裁罰
(C)對有代表權之人的罰鍰,不得逾新臺幣 100 萬元。縱然其所得之利益逾新臺幣 100 萬元者,亦僅得處罰 100 萬元
(D)公司不得主張其因不知法律而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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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06), B(236), C(2006), D(161), E(0) #2822171

詳解 (共 5 筆)

#5263420
以下條文皆出自行政罰法 (A)該公司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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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61108
X(C)對有代表權之人的罰鍰,不得逾新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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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42005
行政罰法18條 
I 裁處罰鍰,應審酌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應受責難程度、所生影響及因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所得之利益,並得考量受處罰者之資力
II 前項所得之利益超過法定罰鍰最高額者得於所得利益之範圍內酌量加重,不受法定罰鍰最高額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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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50788



(A)該公司之從業人員故意排放廢水者,推定為公司之故意行為

§7法人、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之非法人團體、中央或地方機關或其他組織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者,其代表人、管理人、其他有代表權之人或實際行為之職員、受僱人或從業人員之故意、過失,推定為該等組織之故意、過失

(B)排放廢水之行為如係受公司董事長之指示為之者,該董事長亦應受罰鍰之裁罰

§15私法人之職員、受僱人或從業人員,因執行其職務或為私法人之利益為行為,致使私法人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應受處罰者,私法人之董事或其他有代表權之人,如對該行政法上義務之違反,因故意或重大過失,未盡其防止義務時,除法律或自治條例另有規定外,應並受同一規定罰鍰之處罰

(C)對有代表權之人的罰鍰,不得逾新臺幣 100 萬元。縱然其所得之利益逾新臺幣 100 萬元者,亦僅得處罰 100 萬元

§15依前二項並受同一規定處罰之罰鍰,不得逾新臺幣一百萬元。其所得之利益逾新臺幣一百萬元者,得於其所得利益之範圍內裁處之。

(D)公司不得主張其因不知法律而不受罰

§8不得因不知法規而免除行政處罰責任。但按其情節,得減輕或免除其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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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72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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