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甲公司違反水污染防治法之規定排放廢水,有關對甲公司及其所屬人員之裁罰,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該公司之從業人員故意排放廢水者,推定為公司之故意行為
(B)排放廢水之行為如係受公司董事長之指示為之者,該董事長亦應受罰鍰之裁罰
(C)對有代表權之人的罰鍰,不得逾新臺幣 100 萬元。縱然其所得之利益逾新臺幣 100 萬元者,亦僅得處罰 100 萬元
(D)公司不得主張其因不知法律而不受罰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306), B(236), C(2006), D(161), E(0) #2822171
統計: A(306), B(236), C(2006), D(161), E(0) #2822171
詳解 (共 5 筆)
#5742005
行政罰法18條
I 裁處罰鍰,應審酌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應受責難程度、所生影響及因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所得之利益,並得考量受處罰者之資力。
II 前項所得之利益超過法定罰鍰最高額者,得於所得利益之範圍內酌量加重,不受法定罰鍰最高額之限制。
21
0
#6050788
(A)該公司之從業人員故意排放廢水者,推定為公司之故意行為
§7法人、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之非法人團體、中央或地方機關或其他組織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者,其代表人、管理人、其他有代表權之人或實際行為之職員、受僱人或從業人員之故意、過失,推定為該等組織之故意、過失。
(B)排放廢水之行為如係受公司董事長之指示為之者,該董事長亦應受罰鍰之裁罰
§15私法人之職員、受僱人或從業人員,因執行其職務或為私法人之利益為行為,致使私法人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應受處罰者,私法人之董事或其他有代表權之人,如對該行政法上義務之違反,因故意或重大過失,未盡其防止義務時,除法律或自治條例另有規定外,應並受同一規定罰鍰之處罰。
(C)對有代表權之人的罰鍰,不得逾新臺幣 100 萬元。縱然其所得之利益逾新臺幣 100 萬元者,亦僅得處罰 100 萬元
§15依前二項並受同一規定處罰之罰鍰,不得逾新臺幣一百萬元。但其所得之利益逾新臺幣一百萬元者,得於其所得利益之範圍內裁處之。
(D)公司不得主張其因不知法律而不受罰
§8不得因不知法規而免除行政處罰責任。但按其情節,得減輕或免除其處罰。
8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