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A 直轄市為促進區域資源之利用而與 B 縣以訂定行政契約方式進行合作時,下列何者非地方制度 法第 24 條之 2 明定之行政契約應記載事項?
(A)合作之事項及方法
(B)費用之分攤原則
(C)契約之生效要件及時點
(D)應報請共同上級業務主管機關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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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4), B(89), C(39), D(1364), E(0) #2822952

詳解 (共 3 筆)

#5269901
地方制度法 第24條之2(訂定行政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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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制度法第24-2條 直轄市、縣(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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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02024

 

自治事項

合辦之事業

成立區域合作組織、訂定協議、行政契約、以其他方式合作

跨域

a.各該地方自治團體協商辦理

b.共同上級業務主管機關協調各相關地方自治團體共同辦理

c.指定其中一地方自治團體限期辦理。

a.經有關議會、代表會通過後,得設組織經營

b.涉及議會職權事項者,得由有關議會、代表會約定之議會or代表會決定

處理跨區域自治事務、促進區域資源之利用、增進區域居民之福祉

報共同上級業務主管機關備查

涉及議會、代表會職權者,應經各該議會、代表會同意

涉及管轄權限之移轉、調整者,直轄市、縣市、鄉鎮市應制(訂)定、修正各該自治法規

跨區域之建設計畫、跨區域合作事項,應優先給予補助or其他必要之協助

載明事項

 

行政契約

a.訂定行政契約團體or機關。

b.合作事項、方法

c.費用分攤原則

d.合作期間

e.契約生效要件、時點

f.違約處理方式

g.其他涉及相互間權利義務事項

爭議

得報請共同上級業務主管機關協調或依司法程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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