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以下何種企業合作類型,多為各國之公平交易法令所禁止? (A)策略聯盟(S..-阿摩線上測驗
6F Flora Lu 高一下 (2018/04/10)
卡特爾、辛迪加、托拉斯、康采恩是壟斷組織的四種主要形式。 卡特爾是最早出現的、也是最簡單的壟斷組織形式。它是生產同類商品的大企業,通過簽訂關於產品價格、銷售市場、生產規模等協定而建立的壟斷組織。 辛迪加是同一生產部門的少數大企業通過簽訂關於銷售商品和採購原料的協定而建立的壟斷組織。參加辛迪加的企業,其商品銷售、原料購買,都必須由總辦事處統一辦理。 托拉斯是由若干生產同類商品的大企業或產品有密切聯繫的大企業互相聯合而組成的壟斷組織。在托拉斯內,一切有關生產、銷售和財務等等業務,均由托拉斯理事會統一處理,而原來的企業主則成為托拉斯的股東。 康采恩是由不同經濟部門的許多大企業聯合組成的壟斷組織。參加康采恩的既有單個的企業,又有其他的壟斷組織如辛迪加、托拉斯;既有工業企業,又有商業企業、交通運輸企業以及銀行和保險公司等。其中最大的銀行或企業則是這個龐大複雜組織的核心。康采恩最明顯地表現出帝國主義時期銀行壟斷資本和工業壟斷資本相結合的特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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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F Fernandalo 高二上 (2023/10/19)
(一)卡特爾(Cartel)
為一種同業聯盟。聯盟內的企業在一定的合作期限內,採取一致的行動,例如一起決定供貨及價格。雖然這種聯盟在各國都是被公平交易法(anti-trust)所禁止,但是在實務上仍屢見不鮮。卡特爾通常發生在寡佔市場(oligopolies)中,比較有名的卡特爾是OPEC(石油輸出國家組織)。 (二)辛迪加(Syndicate)即所謂工團。參加的企業共設銷售總部。賣鑽石的De Beer有一個介於Cartel與Syndicate的組織–CSO,這個組織是由De Beer所擁有及控制,所有的簽約國均是由這個組織統一銷貨及訂價。 (三)康比納特(Kombinat)企業集結在同一地區,利用同一原料或是相互利用副產品,降低生產成本的浪費,形成技術性或是地域性的多角企業型態。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