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規定,得單獨宣告沒入之情形,不包括下列何者?
(A)因過失違反者
(B)行為人逃逸者
(C)查禁物
(D)免除其他處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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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331), B(120), C(158), D(304), E(0) #1590117
統計: A(3331), B(120), C(158), D(304), E(0) #1590117
詳解 (共 7 筆)
#2669884
社維法 第 23 條
一、免除其他處罰者。(D)
二、行為人逃逸者。 (B)
三、查禁物。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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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05593
跑了
查禁物
免除其他處罰(例如不罰事由 但是該沒入還是沒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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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67766
免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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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73418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67&flno=23
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 23 條
沒入,與其他處罰併宣告之。但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單獨宣告沒入:
一、免除其他處罰者。 D
二、行為人逃逸者。 B
三、查禁物。 C
免逃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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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75122
免除
逃逸
查禁
免逃查。烏龍茶不好喝 喝 澠桃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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