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23.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之規定,警察為查證身分得詢問受攔檢人下列哪些內容?
(A)國籍
(B)身分證統一編號
(C)前科素行
(D)出生地
(E)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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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846), B(3051), C(68), D(2876), E(3063) #1590122

詳解 (共 8 筆)

#3327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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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職權行使法第7條警察依前條規定,為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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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33220
另一種考法,社維法中人民對於警方的盤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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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89254
第 7 條  警察依前條規定,為查證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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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52711
姓名、住哪裡、生日、身分證字號、出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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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50629
想身分證上面有的東西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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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47811
名年地國住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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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73457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145&flno=7

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 7 條

 

I. 警察依前條規定,為查證人民身分,得採取下列之必要措施:

 

一、攔停人、車、船及其他交通工具。

 

二、詢問生年月日、籍、出生居所、姓、身分統一編號等。

 

A   B   D   E

 

三、令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四、若有明顯事實足認其有攜帶足以自殺、自傷或傷害他人生命或身體之物者,得檢查其身體及所攜帶之物。

 

II. 依前項第2款、第3款之方法顯然無法查證身分時,警察得將該人民帶往勤務處所查證;帶往時非遇抗拒不得使用強制力,且其時間自攔停起,不得逾3小時,並應即向該管警察勤務指揮中心報告及通知其指定之親友或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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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5805076
未解鎖
口訣: 名出(身年月日)出(生地) 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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