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依警械使用條例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警察執行盤查勤務,為制止被盤查人逃逸,得使用警械
(B)警察用槍須遵守急迫需要、合理使用、符合比例等規定
(C)警察取締交通違規遭抗拒,而有受到突襲之虞時,得依規定使用警械
(D)警察人員使用警銬後,須向長官報告
統計: A(2599), B(29), C(235), D(750), E(0) #1224728
詳解 (共 10 筆)
D)警察人員使用警械後,應將經過情形,即時報告該管長官。但使用警棍指揮者,不在此限。
(A)警察執行盤查勤務,為制止被盤查人逃逸,得使用警械
如遭抗拒,而有受到突擊之虞時,始得使用警械
,如有必要得命其停止舉動或高舉雙手,並檢查是否持有兇器。如遭抗拒,而有受到突擊之虞時,得依本條例規定使用警械。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42&flno=5
警械使用條例 第 5 條
警察人員依法令執行取締、盤查等勤務時,如有必要得命其停止舉動或高舉雙手,並檢查是否持有兇器。如遭抗拒,而有受到突擊之虞時,得依本條例規定使用警械。
(得使用警棍指揮、警棍制止、得使用警刀或槍械、得使用警銬)
應勤警械:警銬、警繩、防暴網
V(B)警察用槍須遵守急迫需要、合理使用、符合比例等規定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42&flno=6
警械使用條例 第 6 條
(比例原則、必要性原則)
警察人員應基於急迫需要,合理使用槍械,不得逾越必要程度。
V(C)警察取締交通違規遭抗拒,而有受到突襲之虞時,得依規定使用警械
正確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42&flno=5
警械使用條例 第 5 條
警察人員依法令執行取締、盤查等勤務時,如有必要得命其停止舉動或高舉雙手,並檢查是否持有兇器。如遭抗拒,而有受到突擊之虞時,得依本條例規定使用警械。
(得使用警棍指揮、警棍制止、得使用警刀或槍械、得使用警銬)
應勤警械:警銬、警繩、防暴網
V(D)警察人員使用警銬後,須向長官報告
正確,僅警棍指揮不用事後即時報告長官。
得警棍制止、得使用警刀或槍械、得使用警銬,皆應事後即時報告該管長官。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42&flno=10
警械使用條例 第 10 條
警察人員使用警械後,應將經過情形,即時報告該管長官。但使用警棍指揮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