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本校師資培育中心的教育學程,依規定學生必須至少修習幾年?
(A)一年
(B)二年
(C)三年
(D)沒有任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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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61), B(2862), C(238), D(211), E(0) #103857

詳解 (共 2 筆)

#64134

修課篇:修業年限
  1. (十七) 問:修習教育學程是否有特殊修業年限規定?
  2. 答:
    1. 依教育部規定,教育學程之修業年限「至少兩年」。
    2. 修習教育學程同學之最高修業年限則跟沒有修教育學程的同學一樣,亦即大學部是六年(牙醫系八年,醫學系九年),碩士班四年,博士班七年。欲修習教育學程的同學最好仍有兩年的修業年限,否則要有念下一個學位的打算。例如:大六才開始修教育學程,那大六一年無法修完,那就要有念碩士的打算才行;否則,就沒辦法修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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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136
第 5 條 設有師資培育中心之大學開設各類科教育學程之教育專業課程應修學分數 ,規定如下: 一、中等學校:至少二十六學分。 二、國民小學:至少四十學分。 三、幼稚園:至少二十六學分。 四、特殊教育學校 (班) :至少四十學分。 五、中小學校:至少五十學分。 各類科教育學程,應依本法第七條第四項規定核定之教育專業課程科目及 學分數規劃實施;每學期修習教育專業課程學分數之上限及修業期程等相 關規定,由各校擬訂,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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