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為推動小班教學,教育部預定國小在九十二學年,國中在九十六學年,每班學生人數能下降為
(A)25
(B)30
(C)33
(D)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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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5), B(595), C(224), D(535), E(0) #104234

詳解 (共 7 筆)

#644960

 104年每班二十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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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4373

好古老的題目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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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118
小班教學是為了降低國民中小學班級學生人數之政策,經提報行政院八十七年四月四日教改推動小組第七次會議審,決議修正為:「至九十六學年度止,國中小一律每班三十五人編班」。為達成上述目標,教育部自八十七會計年度起,即逐年大幅提升補助各縣市政府降低班級人數所需之軟硬體經費。然而實務觀點而言,降低班級人數僅係一種「策略、過程與手段」,並非教育目的,確實發揮小班教育之功能,才是符應教育改革之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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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54138
(更新 民國107年7月6日)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普通班班級編制規定如下:
一、國民小學每班學生人數以二十九人為原則。
二、國民中學每班學生人數以三十人為原則。
三、山地、偏遠及離島等地區之學校每班學生人數,得視實際情形予以降
低,並以維持年級教學為原則。
其他班級類型之班級編制,依各該法規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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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8775
101學年度新生每班平均達31得由教育局公告為『額滿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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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7072
現在是幾人一班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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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8887
謝謝四樓,想再請問國小部分呢?是否也是31人?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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