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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 - 100 高等考試_三級_財稅行政:稅務法規 #5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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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0年 - 100 高等考試_三級_財稅行政:稅務法規 #5939 |
科目:
稅務法規(稅務相關法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0年 - 100 高等考試_三級_財稅行政:稅務法規 #5939
年份:
100年
科目:
稅務法規(稅務相關法規)
18.甲公司與乙公司於99年7月1日合併,甲公司及乙公司均消滅,另成立丙公司,民國100年3月1日接獲國稅局退還乙公司96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之通知,則依稅捐稽徵法相關規定,下列敍述何者正確?
(A)退稅款應由原乙公司股東受領
(B)退稅款應由原乙公司及原甲公司股東按在丙公司之持股比例分別受領
(C)退稅款應由原甲公司股東受領
(D)退稅款應由丙公司受領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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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지나
B1 · 2021/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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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解鎖
由合併後存續之公司受領,所以退稅款是丙公...
(共 25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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