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在下列何種情況下,得以受贈人為納稅義務人?
(A)贈與人以書面向稽徵機關表示拒絕繳納
(B)贈與人以書面約定由受贈人繳納
(C)贈與人死亡時贈與稅尚未核課
(D)受贈人之資力比贈與人還雄厚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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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 B(75), C(1077), D(7), E(0) #240042

詳解 (共 2 筆)

#1446799

遺贈稅法第7條第1項:「贈與稅之納稅義務人為贈與人。但贈與人有下列情現之一者,以受贈人為納稅義務人

一、行蹤不明。
二、逾本法規定繳納期限尚未繳納,且在中華民國境內無財產可供執行。
三、死亡時贈與稅尚未核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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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贈法第7條「I 贈與稅之納稅義務人為贈與人。但贈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以受贈人為納稅義務人
一、行蹤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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