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依「證券交易法」發行之有價證券,其發行人如欲申請上市,應向何者申請?
(A)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B)臺灣證券交易所
(C)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D)證券商業同業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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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96), B(2003), C(131), D(58), E(0) #1967750
統計: A(896), B(2003), C(131), D(58), E(0) #1967750
詳解 (共 3 筆)
#3705991
證券交易法 第139條
依本法發行之有價證券,得由發行人向證券交易所申請上市。股票已上市之公司,再發行新股者,其新股股票於向股東交付之日起上市
買賣。但公司有第一百五十六條第一項各款情事之一時,主管機關得限制
其上市買賣。
前項發行新股上市買賣之公司,應於新股上市後十日內,將有關文件送達
證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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