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依據國際籃球總會2017年的籃球規則(FIBA Official Basketball Rules 2017),在籃球比賽中當進攻球員「甲1」快攻往敵籃推進時,在「甲1」與敵籃之間無任何防守球員,「甲1」正要出手投籃時,此時「乙1」從後方拉住「甲1」的腰部以阻止快攻,此時裁判(officials)應宣判何種犯規較為適當?
(A)違反運動精神犯規
(B)投籃犯規
(C)拉人犯規
(D)阻擋犯規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743), B(16), C(504), D(81), E(0) #1814694

詳解 (共 2 筆)

#3358839
兩次罰球
(共 6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0
0
#6242137
第37條 違反運動精神犯規37-1說明:
一球員被對手從後面或側面引起非法身體接觸,該球員向敵籃前進,且該前進的球員和敵籃間沒有其它對手球員。應被宣判為違反運動精神犯規,直到進攻球員開始投籃動作為止。然而,任何不是直接針對球的接觸或任何符合違反運動精神犯規標準的過度接觸都可以在比賽任何時間被宣判為違反運動精神犯規。
2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