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有關行政指導,下列敘述何者有誤?
(A)相對人明確拒絕指導時,行政機關應立即停止
(B)係指行政機關以不具法律上強制力之方法,促請特定人為一定作為或不作為之行為
(C)行政機關為行政指導時,應以書面向相對人明示行政指導之目的、內容及負責指導者等事項
(D)行政機關為行政指導時,應注意有關法規規定之目的,不得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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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9), B(279), C(1827), D(74), E(0) #703803

詳解 (共 2 筆)

#977019
行政程序法第 165 條 
本法所稱行政指導,謂行政機關在其職權或所掌事務範圍內,為實現一定之行政目的,以輔導、協助、勸告、建議或其他「不具法律上強制力之方法」,促請特定人為一定作為或不作為之行為。(B正確)
 
行政程序法第 166 條 
行政機關為行政指導時,應注意有關法規規定之目的,不得濫用。(D正確)
相對人明確拒絕指導時,行政機關應即停止,並不得據此對相對人為不利之處置。(A正確)
 
行政程序法第 167 條 
行政機關對相對人為行政指導時,應明示行政指導之目的、內容、及負責指導者等事項。
前項明示,「得以書面、言詞或其他方式為之」。如相對人請求交付文書時,除行政上有特別困難外,應以書面為之。(C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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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158
行政指導-->非要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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