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關係企業中的控制公司若欲操縱從屬公司從事不合營業常規的行為,因而導致從屬公司受到損害,下 列何者必須與控制公司負連帶賠償責任?
(A)控制公司之大股東
(B)控制公司之董事
(C)從屬公司之負責人
(D)控制公司之負責人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3), B(36), C(49), D(202), E(0) #2739798

詳解 (共 1 筆)

#5002857
公司法第369條之4控制公司直接或間接使...
(共 116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3
0